祭公諫徵犬戎-《國語》-先秦:佚名

穆王將徵犬戎,祭公謀父諫曰:“不可。先王耀德不觀兵。夫兵,戢而時動,動則威;觀則玩,玩則無震。是故周文公之《頌》曰:‘載戢干戈,載櫜弓矢;我求懿德,肆於時夏。允王保之。’先王之於民也,茂正其德,而厚其性;阜其財求,而利其器用;明利害之鄉,以文修之,使務利而避害,懷德而畏威,故能保世以滋大。
昔我先世后稷,以服事虞夏。及夏之衰也,棄稷弗務,我先王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竄於戎翟之間。不敢怠業,時序其德,纂修其緒,修其訓典;朝夕恪勤,守以惇篤,奉以忠信,奕世戴德,不忝前人。至於武王,昭前之光明,而加之以慈和,事神保民,莫不欣喜。商王帝辛,大惡於民,庶民弗忍,欣戴武王,以致戎於商牧。是先王非務武也,勤恤民隱,而除其害也。
夫先王之制:邦內甸服,邦外侯服,侯、衛賓服,夷、蠻要服,戎、狄荒服。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賓服者享,要服者貢,荒服者王。日祭,月祀,時享,歲貢,終王,先王之訓也。
有不祭,則修意;有不祀,則修言;有不享,則修文;有不貢,則脩名;有不王,則修德。序成而有不至,則修刑。於是乎有刑不祭,伐不祀,徵不享,讓不貢,告不王。於是乎有刑罰之闢,有攻伐之兵,有徵討之備,有威讓之令,有文告之辭。布令陳辭,而又不至,則又增修於德,無勤民於遠。
是以近無不聽,遠無不服。今自大畢、伯士之終也,犬戎氏以其職來王,天子曰:‘予必以不享徵之’,且觀之兵,其無乃廢先王之訓,而王幾頓乎?吾聞夫犬戎樹惇,能帥舊德,而守終純固,其有以御我矣。”王不聽,遂徵之,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歸。自是荒服者不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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